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建设行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泌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现就规范我县城区道路及街景规划建设工作通知如下:北环三路以南、学苑路以北、温泉路以西、西环三路以东及以上四条道路两侧所有道路、道路两侧建筑及街景规划建设工程。本范围外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 宽度为50、40、30、20、16、14米的主次干道及城市支路建设:(1)道路设计:步行道及所有道牙均铺设花岗岩,其余为柏油路面。(2)绿化:按《泌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进行设计。步行道宽度在2米(含2米)以上时,均应在步行道内种植行道树。(3)强电:东西向道路设在道路北侧,南北向道路设在道路东侧。(4)弱电:东西向道路设在道路南侧,南北向道路设在道路西侧。均地下敷设。(5)给排水管道:设在道路步行道下、两侧绿化带下或主路面下。采取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分流设置。(6)燃气管道、暖气管道:东西向道路设在道路南侧,南北向道路设在道路西侧。均敷设在步行道下或绿化带下,但两者必须满足规范最小安全距离要求。(1)巷道宽度按全段道路两侧建筑之间最窄处水平尺寸计数,宽度确定后,所有巷道内建筑的台阶、散水、坡道、花池以及影响交通的石、桩等路障均不得侵占巷道。巷道路灯可结合实际设在道路一侧。(2)宽度为9米(含)至14米(不含)的巷道,保证不小于7米宽的主路面,其余为步行道。步行道及道牙铺设花岗岩,主路面铺设柏油路面。步行道宽度在2米(含)以上时,均应在步行道内种植行道树。排水管道设在道路两侧。强电明敷设,弱电暗敷设。(3)宽度为6米(含)至9米(不含)的巷道,不设步行道,铺设柏油路面。排水管道可设在道路中间。(4)宽度为3米(含)至6米(不含)的巷道均铺设柏油路面。3米以下的巷道以及确实施工困难的其它巷道可铺设混凝土路面。排水管道设在道路中间。强弱电均明敷设,但必须进行穿管规范敷设。(5)14米(不含)以下巷道的改建、美化、亮化费用由县财政承担50%,办事处承担50%。县城主要街道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已建架空管线的,应逐步改造。对于确需新建架空管线的,必须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1. 街景风格:主次干道街景建筑风格以汉代风格为主。每条街道一个色彩,由县政府审定。2. 建筑立面:14米以上主次干道、城市支路按县政府审定后的建筑设计立面进行建设;14米以下背街巷道均采用乳胶漆刷白。3. 广告牌匾:城市主次干道及支路的商铺门头牌匾均统一大小、高低,统一色彩。门头牌匾及广告位的设置按县政府审定的设计方案实施。每个巷道均设置固定宣传栏2处。1. 主次干道建筑退界:建筑滴水线均按道路红线或道路绿线退不小于6.0米。铜山湖大道新建项目(铜山湖大道懿丰油脂以东,姜庄以西区域南侧)必须退绿地不小于16.0米,限高16层。2. 城市支路建筑退界:建筑滴水线均按道路红线或道路绿线退不少于2米。1. 14米(含)以上主次干道、城市支路两侧建筑:限高三层:东方红大街、文明路、古城路中段(团结路--大桥路)、泌杨路南段、大北拐路南段、大北拐路北段。限高四层:古城路东段、古城路西段、文化路、大北拐路(长兴路段)。限高五层:大桥路、泌杨路(文明路向北延伸至北二环)。限高六层:滨河路(向东延伸至平桐路)、行政路(向东延伸至平桐路,向西延伸至老梁河桥)、花园路(向东延伸至平桐路,向西延伸至西环路)、迎宾路、车站路、新兴路、人民路(向北延伸至西杨庄北桥)、团结路(向北延伸至西杨庄桥)、工农路(向北延伸至北二环)、工业路六层(不含)以上:滨河路与人民路交叉口、滨河路与团结路交叉口、滨河路与工农路交叉口、滨河路与工业路交叉口、滨河路与大桥路交叉口、滨河路与迎宾路交叉口、行政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行政路与团结路交叉口、行政路与工农路交叉口、行政路与工业路交叉口、行政路与大桥路交叉口、行政路与迎宾路交叉口、花园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花园路与团结路交叉口、花园路与工农路交叉口、花园路与工业路交叉口、花园路与大桥路交叉口、花园路与迎宾路交叉口限高二层。如需加高,可根据日照及周边情况论证后决定。(1)建筑退界:建筑滴水线均按道路红线或道路绿线退不少于6米。(3)建设顺序:交叉口中心线两侧各150米范围内,必须自交叉口向两侧按顺序先后分步外延建设。1. 县城市规划区内和以上规定范围以外主次干道过村庄两侧按照道路宽度控制,20米(含)以下道路限高四层,20米(不含)以上道路限高六层。2. 城东新区开发项目、泌水湖公园南岸生态工程项目、梁河二期生态工程项目、泌水湖公园西段生态工程项目等4个项目区、政府出让土地及旧城区改造项目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3. 县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及两引线按照已编制的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